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
根据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:使用10年以上(含10年)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(含12000千克)的重型载货车(含普通货车、厢式货车、仓栅式货车、封闭货车、罐式货车、平板货车、集装箱车、自卸货车、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,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)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。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:报废重型载货车:每辆补贴18000元;报废中型载货车:每辆补贴13000元;报废轻型载货车:每辆补贴9000元;报废微型载货车:每辆补贴6000元;报废大型载客车:每辆补贴18000元;报废中型载客车:每辆补贴11000元;报废小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:每辆补贴7000元;报废微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:每辆补贴5000元。
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有哪些变化
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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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
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主,应当于车辆报废更新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,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(州)、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,并填写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、提供车辆报废更新的相关材料。
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,有关部门不予受理。
第九条
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、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,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,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将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市(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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